关于开展大学生专业创业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化“专业+创业”有效融合,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根据学校《大学生专业创业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开展工作室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 申报条件
凡符合《大学生专业创业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中设立条件要求的,均可申报。
1.有实际的创新创业项目或稳定的创新创业方向,并已与教研室、协同创新平台、校外创业实践基地等结对共建。
2.具备功能明确的独立空间(或开放共享区域),可以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等。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实验实训场所,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建设校外专业创业工作室。
3.已建有较为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
4.至少有1名专任创新创业导师担任指导教师,并明确工作室学生团队负责人,学生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
5.可接纳不同专业的学生进驻,提倡多学科交叉组建师生同创团队。不同工作室之间学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交叉。
二、申报程序
1.具备建设工作室条件的团队负责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设立申请。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创业管理处。
2.创业管理处组织专家对申请设立的工作室开展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包括集中汇报答辩和专家认定。
3.确定校级工作室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三、扶持政策
获批设立的工作室原则上给予周期3万/个建设运营经费和3万/个目标考核经费,建设期为三年。经学校创业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需重点建设的工作室,可另追加建设扶持经费。工作室工作职责详见《大学生专业创业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四、其他
1.各团队上交的材料包括:《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专业创业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两份),《工作室日常管理制度汇编》《工作室与教研室、协同创新中心等共建内容》。共建内容书上需结对共建的教研室主任或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签字。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
2.二级学院负责填写工作室汇总表(一份),并结合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室考核办法和工作室经费使用办法。(不同工作室考核办法可不同,也可以是通用型的考核办法)
3.青岩刘大学生创业实验室面向全校遴选优质创业工作室入驻共享区域,有意向的团队可在申请表中说明。
4.所有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在2月24日前报送创业管理处,未尽事宜可联系吴媛,651806。
创业管理处
2017年1月11日